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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12

    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之一,但行使这些权利我们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好地管理个人所得税征收,规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制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 115人看过2024-01-12
    如果先增资,增资很可能是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全体股东享有,对于不参与增资的股东来说实现了增值,然后再转让,就比没增值的价格要高。先股权转让后增资,就是为了防止上述现象,先清理股权结构。子公司的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取得子公司的股东资格。子公司的股东如果是公司不涉及税收的问题。
  • 294人看过2024-01-12
    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合伙人转让财产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可权按合伙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转让合伙财产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3、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185人看过2024-01-12
    1、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就是设立股权质押的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四个方面的材料,申请书、质权证明、质权合同、主体证明。其中质权合同是反映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载体。登记时提交质权合同,可以起到证据提存的作用。质权合同可以是单独的质权合同,也可以是包括质权设立条款在内的债权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应该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包括:出质股权数额变更,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其中申请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清算欠款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需要依法进行债权申报。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00人看过2024-01-12

    申请公司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如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 152人看过2024-01-12
    股权转让时间没有具体期限。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155人看过2024-01-12
    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1、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
    2、企业章程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203人看过2024-01-12
    股东的权利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7、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况下召开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提起诉讼和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9、强制公司解散的权利;
    10、提案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 240人看过2024-01-12
    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前需做好详细的尽职调查,确认出让方的股东资格,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对股东资格进行审查时,受让方需要查看多种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注册登记等;其次,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也可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
    2、转让主体资格限制中的法律风险,关于转让主体资格的限制,有限公司可能会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来限制股东将自身的股权进行转让,除非章程本身就已经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我国的法律法规承认公司章程的效力。
    3、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名义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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