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65人看过2024-01-15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252人看过2024-01-15
    1、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2、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3 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146人看过2024-01-15
    1、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交纳印花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
  • 171人看过2024-01-15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129人看过2024-01-15
    1、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2、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 1052人看过2024-01-15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利好,且有利于提高股票的内在价值。

    2、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都对应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期)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或期权激励,如果获得授予激励的员工离职,而股(期)权激励还没有实施,那么离职人员所对应的份额就相应的注销。

  • 146人看过2024-01-15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 223人看过2024-01-15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一定是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 172人看过2024-01-15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188人看过2024-01-1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实则推定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存在混同,因此股东只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才能免责。

    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