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
第二,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
第三,经表决全票同意,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最后是全体股东签字,最后标明日期即可。
设立子公司通常情况下需要开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不需要开股东会决议。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
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
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
1、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2、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各发起人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4、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
5、由于发起人中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能,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来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以下四种: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四、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其中包括股权转让、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等,总之,退出股份是股东的权利,只要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手续办理就可以。
依据我国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办理质押,所以不能转让的股权是不可以进行质押的。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1、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公司破产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无法还清债权人的债务而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如果公司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其股东的地位,则公司破产之后股东没有什么过大的风险。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公司股东股权变更需纳税,主要包括:
1、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人是个人,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设立的书据,双方根据产权转让计算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