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在股东发生变化时,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及时掌握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等相关信息。
2、发生股权转让的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未按规定填写涉及股权转让相关的附表,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
3、纳税人重组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按一般税务处理进行调整。
4、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对未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纳税人,及时按一般税务处理进行调整。
5、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重组业务,其非股权支付确认的收益是否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按规定确认计税基础;是否按规定亏损弥补和享受税收优惠。
6、是否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7、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征收预提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8、选择特殊重组后按规定采取申请确认方式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异地的,各自主管税务机关之间是否建立信息沟通和传递机制。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如下:
1、使用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2、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方式;
3、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依法协商确定。
1、鉴于条款。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
1、对国有股、法人股等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2、法律禁止或限制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和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
4、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方式不同,同类型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也不同。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1、聘请专业的投资银行或其他中介机构作为融资顾问;
2、向潜在投资人提交私募股权融资备忘录;
3、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律师的尽职调查、会计师的审计、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等;
4、价格、双方权利义务与其他重要问题的谈判;
5、签署协议;
6、股权投资人行使股东权利,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控制或参与企业管理;
7、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一些股权投资者和原有股东可能依据协议对双方股权比例等进行进一步调整。
股权质押期间一般不可以变更股东。以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