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要求诉讼解决。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年月日在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占%出资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业%的出资,根据原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分次(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
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5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壹份。
转让方:受让方:年月日于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
(二)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持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
从法律上来说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对公司享有股份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就视为同意”
从法理上来说因为公司是由全体股东投资设立的而公司的所有行为归根结底都由股东承担(简单的说赚也是股东赚赔也是股东赔)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要股东大会通的过就都是可以成立的。
可以。股东和法人的出资比例是没有限制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髙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
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
签定时间年月日
签定地点公司
鉴于原股东)现阶段实际情况,将原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协议双方:甲方原股东)乙方新股东)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自愿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付义务。
3、股份转让价格万元
第二条:转让与交割
1、本协议签定,即表示甲方已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应在一周之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甲方将无条件的协助乙方履行程序和手续。同时甲方对本协议文件中所有股权转让内容上的有效性作无保留的声明。
第三条: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转让完成前,甲方对转让标的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均未对转让标的提过任何形式的权利,要求。
2、甲方保证:如查本协议的内容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类似事件发生,甲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可能招致的损失。
第四条:乙方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自愿依据本协议之条件受让转让标的。
第五条:违约
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责任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2、如因甲方未能信守本协议之约定而使乙方招致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本协议签定后,如果甲乙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欲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这一书面意见将构成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之间出现争议或纠纷,应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文本和发生
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一份待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2、本协议一经签定,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
年月日
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筹划时,在股利分配具有可行性、不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可选择先分配股利,再转让股权的方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