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无论大小,都应当承担责任,只是承担的大小限额有所区别。
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算挪用公款。在公司借款,经过领导批准就不构成贪污或者挪用公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公司长期未经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公司破产后一般还需要进行清算处理,并以公司的全部清算财产来承担债务责任,而股东一般是不受影响的,如果股东存在违法行为则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用。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还债的顺序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己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1、一般情况下来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属于正常的提示性公告。属于中性公告。
2、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3、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