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资金受让方不一样。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第二,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第三,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需要做另外的约定。而转让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一致,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
第四,增资需要开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则是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只需书面通知,不用开股东会。
第五,增资一般体现出公司的实力,告诉别人公司在发展。而转让一般体现在团队建设上,告诉别人我们又来了一个牛人。
第六,增资进来的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交税。
(一)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
1、撤销决议之诉
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
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诉
4、损害赔偿之诉
5、解散公司之诉
(二)间接诉讼
间接诉讼又称为派生诉讼,是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如果胜诉,判决的后果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甲方(出让方):【】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币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甲方拥有【】公司【】万元的出资,占【】公司出资总额的【】%。
(3)甲方有意将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同意受让该转让股权,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4)乙方对【】公司充分了解。
(5)为此,甲方(出让方)和乙方(受让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出让和受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的股权
1.1本次转让的股权为甲方对【】公司【】万元的出资,占【】公司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协议双方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2.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于【】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2)【】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3)【】年【】月【】日前支付转让价款余款【】万元(人民币【】万元)。
(4)如果款项涉及的比较大,建议可以设立共管账号。
第三条股权交割
3.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后的7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在3.1款完成的同时,甲方应向【】公司缴回其出资证明,并协助乙方取得【】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3.3股权交割完成后,乙方即为【】公司的股东,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股权交割完成前【】公司的损益由乙方依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第四条声明和保证
4.1出让方在此声明并保证:
(1)出让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且出让方已获得了全部适当的授权,履行了所有公司内部批准手续,以签署本协议;
(2)签署本协议的人员已被正当授权,有权代表出让方签署本协议;
(3)出让方保证其按本协议向受让方转让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也不违反其同任何第三方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
(4)出让方保证,转让股权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也没有任何第三方会对转让股权提出任何权利上的要求。
4.2受让方在此声明并保证:
(1)受让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且受让方已获得了全部适当的授权,履行了所有公司内部批准手续,以签署本协议;
(2)签署本协议的人员已被正当授权,有权代表受让方签署本协议;
(3)受让方保证其按本协议受让转让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也不违反其同任何第三方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
(4)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出让方支付对价;
(5)受让方保证,自转让股权交割完毕之日起,受让方将承受转让股权项下所有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4.3协议双方相互保证,其各自向对方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隐瞒,不真实和误导的情况,或存在任何重大的遗漏。
第五条转让方的权利义务
5.1依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并负责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全部审批手续,如需延长该期限时,应当及时通知受让方。
5.2协助并配合【】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3自本协议签署后,应受让方的要求而出具为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和相关事项所需的法律文件、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第六条受让方的权利义务
6.1及时出具为完成本协议规定的转股依法需要由受让方出具的各种文件和决议。
6.2协助并配合【】公司及时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3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转让方支付购股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声明和保证,均构成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该违约事项作出其认为合适的补救,以继续履行本协议;对于守约方因违约事项所遭受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7.2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应付转让股权第一期价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按违约数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并且,甲方有权拒绝履行任何转让股权交割义务,直至乙方足额支付应付转让股权第一期价款。如乙方未能足额履行第一期支付义务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按未支付额的20%支付违约金。
7.3如乙方在转让股权交割后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应付转让股权余款,首先应无条件向甲方按未支付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逾期履行违约金,按违约数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直至乙方足额支付转让股权余款。如乙方未能足额支付转让股权余款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可以部分解除本合同。
7.4如果甲方依本合同第7.3条规定部分解除合同,
7.5因甲方原因逾期交割,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协议订立之后,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严重的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或不能按本协议规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变更或延迟本协议的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可以用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协议,都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9.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签署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
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
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6、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7、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9、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0、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增资后股权有变化不算股权转让,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2、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这是两者最明显的区别。
3、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扩股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4、二者表决程序采取的规则不同。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具有价值并可转让。股权对外转让系股东处分其个人的财产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适用的是股东多数决(即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非资本多数决,并且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而无须召开股东会表决。增资扩股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重大决策问题,因此,公司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增资扩股必须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采用的是资本多数决而非股东多数决,并且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是增资扩股的必经程序。
5、对公司的影响不同。
需要。股权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出售的,当股权转让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大笔的资金流动,这时还涉及到税费的问题。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