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转让股份以后,应当告知公司,还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股权转让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合意,并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价款;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相关记载;
5、办理变更登记。
如下: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如下:
继承人继承股权但并不当然继承被继承人身前在公司的职位
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因为,公司的高管职位要么由股东会任免,要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能世袭。不过,如果继承人取得了公司中的控制股份,或者其经营才干和人格魅力博得了大多数股东的普遍认同和支持,也有机会荣登公司高管宝座。
如下:
如果公司章程既没有禁止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也没有规定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那么,就应当认定公司章程没有就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推定全部股东已经放弃了这种另行约定的权利,默许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从而直接适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置继承事实发生(股东死亡)时的合法有效章程于不顾,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后,为了阻止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而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别规定,则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特点是,股权不能随时出售,相对于债权投资来说,风险更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期股权投资能够获取收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