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营业期但期限到了之后或者是因为出现的一些其他的事情而导致解散;
2.在所有的股东商讨决定之后,做出对公司解散的决定;由于公司出现的一些事由而导致的需要合并或者要成立出来的分公司而导致的公司的解散;
3.公司在违背了法律法规的情形下,而导致的被责令禁止导致公司的解散。
4.还有一种是单个股东提出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在国内并没有法律明确的指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但这种情况在国外是普遍的,只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使。
是需要的,这样才能保障每一个股东的利益;
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在实践中,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可如下处理:
第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依法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第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经营。这时又有两种处理方式:
(1)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手中公司的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股权或回购股权,又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因此,若公司依法解散,但股东不同意的,需要根据股东大会的结果来决定公司的走向。
公司破产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这种方法只能用于在原股东范围内增资。
(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原股东,也可以是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可以。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全体股东签字,2/3以上股权表决权通过注销决议。
2、两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且各占50%股权,那注销公司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所以一人去办注销登记,工商部门不会同意受理的。
3、这种公司如果不能正常经营,一般按两年不年检被工商吊销,清算后办理注销,如果还是有股东不签字,那公司是无法注销的。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