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规定中并未见“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1)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单位资金,数额教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并超过3个月未还的。
应该收集的证据包括内部帐目上资金的转移异常的情况,并且能够提供这些异常是那个股东所为的证据。能够让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有理由相信有犯罪事实并需追究刑事责任即可,只要司法机关一立案,其余的证据就不用自己去收集了。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在破产后离职的,如果企业有拖欠工资或者社保费用的,公司会进行清偿,但是没有赔偿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减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视同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税,计算公式:应缴个税=(收入-原始投资成本)*20%。
示例:某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6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甲乙二人,其中甲投入40万元,占比为40%,乙投入60万元,占比60%。2018年12月31日,甲乙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降低为8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对应的净资产为150万元。
由于减资甲已取得的净资产都为:150*20%=30万元。对应的投资成本为:100*20%=20万元。
则甲乙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20)*20%=2万元。
1、股权变更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若股权变更,股东不一定变更;而股东变更,股权一定变更。股东变更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
2、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单纯的身份是股东,那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股东还是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但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