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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1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以下这些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42人看过2024-01-14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应符合以下转让条件:

    1、转让股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有权处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7人看过2024-01-1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
    一、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二、形式要件
    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 128人看过2024-01-14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 125人看过2024-01-14

    不需要。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有限责任,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情形主要是出资不足,抽逃资,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一般原理和实践中掌握的一般原则,名义出资人是受实际出资人委托行使股东权利,当追究股东责任时,应当由名义股东以实际股东出资承担民事责任,在需要追究实际股东责任时,实际股东应对出资不足或者其他财产损害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发生矛盾时,一般不主动认定实际股东地位,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判定由名义股东承担股东责任。至于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可另行以股东身份之争诉讼解决。判定哪个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以登记的股东承担责任具有法律依据,且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只有当名义股东不能承担责任时,才有可能查明实际股东身份,判定实际股东的民事责任。

  • 2393人看过2024-01-14

    公司法人的责任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的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故股东除需要遵守法律之外,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

    2、足额出资的义务。

    3、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抽逃出资是指在出资完成后又抽回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原则规定。

    (二)通知公告义务。

    (三)诚实清算义务。

  • 135人看过2024-01-14

    股东变更法人: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法人,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14
    做股权转让需要交的税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当转让方为个人时,只需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转让方为个人时,只需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 100人看过2024-01-14
    需要。要交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169人看过2024-01-14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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