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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15

    有限公司必须要有股东。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14人看过2024-01-15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120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得有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 114人看过2024-01-15
    不出资是否可以做股东,要看情况。如果当事人不以货币出资,但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或者获得股权赠与、公司股权奖励的,可以做股东。
  • 117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107人看过2024-01-15

    注册有限公司股东是必须要出资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出资的,就会构成出资违约,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17人看过2024-01-15

    如果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就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明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而民间借款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实践性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诺成性合同,签订即生效,实践性合同需履行才生效。因此金额较大的借款,不仅要有借条,还要有钱款交付的凭证或资金来源证明。

  • 108人看过2024-01-15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和股东是相互独立的。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和破产,股东一般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股东本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股东从公司撤回、转让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下需要承担;

    3、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 201人看过2024-01-15
    可以是一个人。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建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此外还可以建立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成立公司股东仅为一人的公司,承担责任方式是用公司的独立财产清偿债。
  • 109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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