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含义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
一般来说持股小于5%的都是,因为一旦达到5%的界限就称为举牌,需要特别公告,而且有资格推举自己的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日常经营决策,而其他中小股东只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
股东大会召开时持股比例在1%以上的股东必须出席,所以广义上的主要股东指的就是这类股东。另外持股比列在3%以上的股东可列席董事会,持股比列在10%以上的股东有权召集股东会,像这类的算最主要的股东,公司的大小决策他们必须参加。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
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因为股权转让,不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的退股,无需进行清算,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即可;单纯因为股东申请的退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并不需要全体股东组成,只要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具有股东身份即可。同时,对于清算组人数的组成也没有强制性规定,股东有要求参加清算组的权利且不得被随意剥夺。公司在股东会决议解算公司,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即规定的是在材料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的问题。公司未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或者公司建立的相关档案材料虚假或者丢失,人民法院可以依股东的诉求依法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建立并提供相关材料给股东查阅。但如果公司不具备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的条件,则公司的相关人员需要另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