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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
    2、隐名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如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明知其系隐名股东,且公司及其他登记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则《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 136人看过2024-01-15

    不是。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要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不过必须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加上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稳固。

  • 136人看过2024-01-15

    前股东不享有知情权。享有知情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而这里所说的“股东”仅限于公司的现任股东。
    而前股东在转让了股权后就丧失了公司的股东资格,自然不再享有股权权利,不享有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140人看过2024-01-15

    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被判撤销或无效的,往往要求公司请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而非登记机关可以直接予以撤销原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被判撤销或无效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而非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如此前未发生股权交付(变动)的法律效力或者虽然发生股权交付(变动)的法律效力但公司未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备置股东名册且公司章程中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记载事项亦未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新的股权变动手续,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转让方即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前已经发生股权交付(变动)的法律效力且已办理相关记载事项变更的,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公司应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文件直接办理注销受让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转让方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章程等,如不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拒绝办理的,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应该对转让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被判撤销或无效的,往往要求公司请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而非登记机关可以直接予以撤销原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被判撤销或无效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而非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141人看过2024-01-15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 168人看过2024-01-15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是合法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1)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 174人看过2024-01-15

    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私自转让股权是不合法的,股权转让虽说是可以自由进行买卖的
    但其实对于股权转让不同的企业还有着不同的规定,国家方面对于股权的转让也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
    优先购买权。

  • 146人看过2024-01-15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股权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所以,如果股东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的有关内容,否则将影响真正的股东的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后,涉及到两个登记变更问题,一个是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一个是股东工商登记的变更。

  • 163人看过2024-01-15

    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
    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33人看过2024-01-15

    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转让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
    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由股利分配请求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请求权,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股份转移。
    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并无欺诈行为,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转让股权之前公司是否已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均无权请求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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