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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2人看过2024-01-15
    一、直接转让。
    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209人看过2024-01-15
    一、直接转让。
    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168人看过2024-01-15
    一、直接转让。
    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144人看过2024-01-15
    股权转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股权从狭义上的理解为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既非动产,也不是不动产,关于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规定。
    2、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形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力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
  • 133人看过2024-01-15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前述监事,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4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4、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38人看过2024-01-15
    1、不适用。股权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故股权转让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2、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5、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137人看过2024-01-15
    1、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曾有过比较严格的规定。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当发起人。下列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自然人;
    (二)私营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当时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与国家刚颁布的《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相衔接。该条例考虑到私营企业刚刚起步,资本规模有限,不宜先搞股份有限公司,因而规定私营企业应采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对外商独资企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限制,则主要是基于外商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的。
    2、很多人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上的限制表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取消对上述主体资格的限制,以便和国际接轨。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只要符合发起人的条件,如具备一定的资本等,都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不能走的太快,一步到位,只宜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扩大到法人,自然人仍不宜作为发起人,这样过渡比较稳妥,比较符合的国情。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作出限制,实际上就是取消了上述限制。这样使公司法的形象更完好,更同国际作法相一致。
  • 115人看过2024-01-15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但没有必要性。进行股权出质的时候,办理的是股权质押的登记,而不需要办理股权的过户。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此外,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同意转让,或经过法定程序解除了质押。因为以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应当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股权、基金份额在出质之后不得转让,除非出现前述例外情形。
  • 124人看过2024-01-15

    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只要是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转让股份以后,应当告知公司,还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股权转让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合意,并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价款;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相关记载;

    5、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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