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15人看过2024-01-16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时,股东个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全部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情况,股东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债务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49人看过2024-01-16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113人看过2024-01-15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公司股东处理股权的一种方式。通常只要满足法定情形的,股东都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但如果股东与公司协商不成的,股东就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强制公司回购股权了。
  • 116人看过2024-01-15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公司股东处理股权的一种方式。通常只要满足法定情形的,股东都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但如果股东与公司协商不成的,股东就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强制公司回购股权了。
  • 108人看过2024-01-15
    有限公司能回购股份。但回购股份需要,由对公司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依法提出回购的请求,并且股东是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不分配利润、公司的合并、分立等法定的事项投反对票。
  • 111人看过2024-01-15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有关规定。

    2.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4.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

    5.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 112人看过2024-01-15

    不需要

    1.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是不需要验资的,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8人看过2024-01-15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 108人看过2024-01-15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 111人看过2024-01-15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