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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8人看过2024-01-16
    1、全体股东同意设立_______公司。
    2、公司住所为:_______。
    3、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4、全体股东选举由_______担任_______公司的执行董事(根据章程约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担任公司监事。
    5、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6、本决议股东签字后生效。
    7、本决议一式_____份,股东各留_____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8、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到工商局办理设立公司业务。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112人看过2024-01-16
    1、以认缴的出资额、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

    2、享有资产收益权;

    3、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

    4、为公司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公司登记事项查询权;

    6、提请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权利;

    7、有可以被选择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108人看过2024-01-16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照其出资承担责任。但是以下情形例外: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6.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7.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8.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9.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0.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1.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116人看过2024-01-16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不影响公司设立子公司,公司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一样的,需要有相应人数的股东,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12人看过2024-01-16
    1、有限公司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 116人看过2024-01-16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11人看过2024-01-16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 126人看过2024-01-16

    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 111人看过2024-01-16
    不用。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 118人看过2024-01-16

    股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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