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东享有的权利
1、成为公司的股东之后,可以获得与所持股份份额相对应的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可以参加股东会议,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3、成为股东就有了表决权,这也是依照所持有的的股份份额决定的;
4、可以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5、成为股东后对自己的股份可以进行转让、赠与或质押,需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来进行;
6、成为股东后会获得关于公司的有关信息,包括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并且可以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以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7、股东可以在公司终止或者清算的时候得到公司剩余的部分财产,需要根据所持股份份额进行分配;
8、另外,还涉及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股东承担的义务
1、成为公司的股东,需要按时足额出资,并且不可以抽逃出资;
2、股东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3、成为股东后虽享有一定权利但不能滥用权力做出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事情;
4、成为股东后不可以滥用公司地位和责任做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
可以。
转让需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一)、公司依法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
(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其包括和种财产的请求权和对公司的共同管理权。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应填写《开业登记申请表》并作股东资格登记。如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则要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以记载股东的变动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一般说来,股东资格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这是一种股东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通过登记才能产生股权的公信力,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与决策。因而,一此所谓的隐名股东和一些股东资格存在形式和实质瑕疵的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转让可能引起一系列连锁的不良后果甚至被确认为无效。
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的程序因素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转让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流程一样。
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续主要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权并购: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股权内部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