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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无需公证,如果自己选择公证,可以与公证处协商,一般收费在千分之三以内。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召开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变动的效力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从逻辑上看,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因此,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项下权利(物权和股东权)的变动(转移)时间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如同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一样,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

    纵使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倘若转让方拒绝或者怠于协助受让方将合同项下的股权过户给受让方,股权仍属于转让方,只不过受让方有权根据《民法典》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以股权变动作为合同生效前提。前已述及,股权转让合同为源,股权变动为流。而且,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与股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之间必然有一个时间差。而且,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要早于股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这一点不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情形,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乃至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形。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股权登记尚未变动为由否认上市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倘若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同一股权“一女两嫁”,分别与两个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这两份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均不受影响。当然,转让方在客观上只能履行其中的一份合同,对另一受让方而言则陷入事实上履行不能的境地,从而招致对后者的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一房二卖案件也应采取类似的裁判思维。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来说,也是如此。

  • 173人看过2024-01-17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 165人看过2024-01-17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如下: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 140人看过2024-01-17
    不能。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公司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股东或者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公司决议,而股东是指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所以隐名股东不能申请撤销公司决议。
  • 149人看过2024-01-17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 134人看过2024-01-17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430人看过2024-01-17
    根据《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变更营业执照要看变更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是否有变化,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没变化无需更改,而股东变更并不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变化,所以只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即可,无须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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