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企业破产清算时,投资方资产实际发生了减值,账面已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一级科目金额冲销至0,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企业破产清算即,投资方对账面已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一级科目金额冲销至0,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两种:
1、成本法(持股比例在大于50%或小于20%,并且这20%在公开市场上没有报价)
2、权益法(20%到50%之间的持股比例.
在权益法发中分三级明细: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损益调整调整三方面的内容:
1、实现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计量利润的差额,比如由于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引起的折旧计提方法带来的差异的调整.
2、内部交易没有实现的利润
3、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徦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时间段,
1、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净利润×持股比例),
2.、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净亏损×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亏损×持股比例)。
不可以,如允许这种重分类的存在,那么企业在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较高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价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重分类,重新确认为其他类型的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量是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成本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下跌不必进行帐面的反映,而以成本计量,就能避免企业在财务报表上体现这种损失,来粉饰报表的数字。如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确认,虽然其也一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不是计入损益,而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利润表上也没反映这种损失。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要看具体情形,原则上执行董事并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如果也不是公司的股东的(即使挂名股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特殊情形下,无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一般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公司法》第47条有关董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行使。
二、执行董事的责任
董事长(执行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三、执行董事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如果毫不知情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