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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仅在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强制收购请求权,而无公司主动回购的规定。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随后采用但书方式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权回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而股东在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时候,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情形,这样才能知道公司是否应该回购股东的股权。

    一般情况下这个公司的股权是不可以进行回购的,除非是出现了前面提到的几种情况,只有出现了前面提到的几种情形才可以进行这个股权的回购,所以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提前了解股权回购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基于约定进行股权回购后股权如何处理,根据工商总局对于《公司法》74条法定回购条款的规定,收购股权应依法办理减资变更登记。

    股权回购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减资工商变更手续。根据司法判例(2024)民提字第79号,公司名义上进行减资,但未履行减资法定程序的,视为抽逃出资性质。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公司的财务处理:股权转让款不通过贵公司代收代付的情况下,只作股东变更分录:借:实收资本-B股东(此次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金额)贷:实收资本-A股东

    2、若新股东将股权转让款划给贵公司,贵公司再将此款付给原股东:借:实收资本-B股东(此次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金额)贷:实收资本-A股东收到新股东的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此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相应的手续应齐全,如原股东出具的委托收款书或新股东出具的委托付款书,股权转让协议等。

  • 100人看过2024-01-17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自持股份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回购股票完成会公告。公司回购股票在回购前、回购中、回购完之后都要进行公告,这是公司必须要披露的信息。如果未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有可能还会违反相关规定。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该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17

    目前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其他法规均未定义“股权转让”,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财产转让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条对收入的定义:“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只要一个企业通过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取得任何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均会涉及到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同时根据上述结论,我们不难发现税法约定的股权转让并非仅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买卖行为,还包括出资、偿债等视同转让的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3、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4、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三、公司法人变更多少钱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1、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

    2、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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