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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没有要求要进行缴纳税费,在程序中没有看到这个选项。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 100人看过2024-01-17

    委托管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

    二、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投资决策程序、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对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投资后对被股权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等。

    四、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相关制度,以及投资决策机构、风险控制机构的组成及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五、股权投资企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的主体、内容、方法等。

    六、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的费率、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七、受托管理机构绩效分成的原则、比例、方案及实施程序。

    八、股权投资企业应承担的除管理机构管理费和绩效分成之外的其他费用种类、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九、股权投资企业收益分配的原则、分配安排及实施程序等。

    十、投资管理信息报告职责及报告程序。

    十一、受托管理机构的更换条件及程序。

    十二、受托管理机构在股权投资企业清算中的职责。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委托管理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可以用股权做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

      1.公司是一家于年月日在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的%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

  • 100人看过2024-01-17
    子公司员工可以股权激励的。

    因为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所以他有自己的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

    创业公司发展早期,资金都比较紧张,而资金不足带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员流失,尤其是团队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会为创业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提高团队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资留住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企业家们绞尽脑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内的其他成员进行长期激励的制度,即股权激励。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处理办法

    对于什么是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对于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如何处理,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以及关于企业联营和企业登记的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即处理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时纠纷时,应当依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参照其他与《公司法》相关的行政规章,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综合性审查。概括来讲,一个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转让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股权转让合同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注意的情形

    由于股权转让合同远比一般的商品买卖复杂,而且国家为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在法律法规中对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作出了较多的限制,对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性的判断要比一般商品买卖困难得多。不过,在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诸多情形中,以下几种情形是相对具有公司法趣味与色彩的,这些情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未履行原《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同意手续;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导致一方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等。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可以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100人看过2024-01-17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方式下,受让方必须考虑房地产项目风险和公司股权风险双重风险。

    (一)注意股权变更应当获得相应的批准手续。

    企业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决定,并在产权交易所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割单后,才能正式办理股权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的项目公司,当股权发生变更时,企业还必须经外经委审批,确认投资主体发生改变,否则股权收购合同不能生效。

    (二)股权转让交易款的支付风险。

    合同中应当明确股权收购的交割时间和方式。交易款支付与股权的交割一旦设计不合理,会使整个股权转让面临失败风险,出让方极有可能拿不到交易款,受让方可能丧失股权。股权转让交易款的支付风险,包括分期支付分批转让的法律风险和先交割后支付的风险。

    (三)注意目标房产项目规划、建设是否合法。

    无论并购采取何种方式,受让人最终的目的是项目本身,因此需考察项目方案所涉及的细节问题,包括房地产项目对周边居民的日照影响,场地是否有利于组织施工、地下条件、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原来的设计结构等因素,还要注意房地产项目审批的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是否有违法情形。

    (四)房地产项目公司以往经营的潜在风险。

    房地产项目公司以往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包括是否有偷税漏税的潜在纳税处罚风险,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等,都有可能造成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及负责人在经济上或非经济上的法律责任。

    (五)房地产项目公司的产权风险

    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有可能存在被原股东多次抵押,也有可能被原股东的债权人查封的情况。因为股权转让不需要进行房地产产权的过户,产权风险相对隐性,因此作为受让方必须审核房地产产权证内是否标注有他项权利的登记,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产权证的真伪。

    (六)注意了解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潜在债务问题。

    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债务,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潜在的未支付款项等。受让方收购股权后,必须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即使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受让方对目标企业被收购前形成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这种协议条款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收购方只能在对外承担了债务责任后再对原来的股东进行追偿。而这时原来股东的偿债能力可能已经没有保证,从而使股权收购方无处追偿。

    (七)转让协议明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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