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办理转让登记后,股权转让就完成,股权转让合同就会终止。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后,不能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有这个法定要求,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换言之,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其对外转让。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是附履行条件的合同,合同成立后就生效。至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仅仅是对合同履行所附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将其股份转让通知其他股东,以征得其同意。
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你不买,你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当一家公司的股东需要转让自己的股份时,他们必须首先获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如果另一方故意隐瞒,这意味着他可能不同意转让或故意阻止股份转让。在一方故意隐藏且未收到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由于《公司法》对“书面通知”的交付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界定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另一方隐藏且“无法交付”时决定转让其股份的股东,我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请求法院“交付通知”,或者可以证明“书面通知”已经送达其他股东的其他方式,如:双倍,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依法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股权转让就可以从该约定中进行。
个人股权无偿转让协议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且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出资人可依据协议约定和实际出资获取红利,不以其是否为公司的在册股东为条件
要旨:根据公司、股东和隐名出资人签订的协议约定,隐名出资人在成为正式股东之前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得股息。隐名出资人获取红利的依据是其真实的出资行为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而不以其是否为公司的在册股东为条件,故公司应当按照隐名出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给付红利。
2.法院应就当事人是否与公司之间具有股权代持关系,实际出资额以及资金性质等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并因此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
要旨: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该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故当事人是否出资,是否具有股东身份是认定其是否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基本事实。当事人主张其为公司隐名股东,法院应就其是否与公司之间具有股权代持关系,实际出资额以及资金性质等进行审理,从而确定是否具有股东身份并因此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
3.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只与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是否有利益分配约定以及无利益分配约定时目标公司是否进行了盈余分配有关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同于有限公司,不具有优先权,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场外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公司股权转让后,固定资产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