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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者是证件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导致的政策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时双方应当签订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优先购买权行使时股权定价标准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股东与第三人约定的股权定价明显偏高的,应该认定转让合同无效,股权定价应该按公司实际价值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

    2、对公司有效。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份或者出资权属于十大新股东,公司应当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6、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三、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四、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权转让款应该由目标公司承担,股权转让是指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资金的支付应当是从受让方的账户上支付到转让方的账户上,并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

    二、现在很多地方的税务局强制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提供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的转账记录,这一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与他们据理力争,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款支付时间未到而无法提供转账记录的,可以告知税务部门,不给办理变更会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税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要求将转让款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直接告知他们,请他们提供执法依据,因为这是违法的。只有投资款,或者增资款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的。

    所谓增资款,就是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承担增加资本的股东应当将资本注入目标公司设立的验资账户。只有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股权转让款”才会支付到公司账户。

  • 100人看过2024-01-17

    对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有限制;对于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无限制:

    1、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非国有股权转让(民营企业)的价格没有限制,不涉及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1元价格是可以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因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列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解释。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才可强制执行转让。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额及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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