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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并不会上黑名单,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股东又无法偿还债务的,那么是有可能被拉入黑名单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是。原始股是创业公司的股权,而股权指的是投资人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的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关于主要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加股东会并投票,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出任或决定公司管理者(董事);分红权;他人转股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等。
  • 111人看过2024-01-17
    不需要。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10人看过2024-01-17

    两人股东合作协议样板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六、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七、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五、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六、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七、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八、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九、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161人看过2024-01-17

    股东被开除,在股东任职了公司的具体职位的情形下,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依法解除了股东的股东资格,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26人看过2024-01-17
    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他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他的股东权利。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公司侵犯股东权利、股东离职等情形下,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或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效。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为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如何协调公司人合性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公司法》应明确建立类似于合同保全制度的公司人合性保全制度,赋予公司和其他股东对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把这类合同纳入可撤销的合同的范畴。所谓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将合同予以撤销。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

    1、原股东的承诺和担保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2、收购协议中列明出让方的保证清单

    股权收购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详尽的出让方保证清单,这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反映。收购方通过保证条款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出让方通过保证条款也将义务范围限于合同的规定。

    3、结构化付款

    承诺和保证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才有价值,如果没有付款措施的制约,承诺和保证的实现可能也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股权收购中较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结构化付款条款。所谓结构化付款,是指可以考虑为股权转让款或增资款的支付设定不同的付款条件和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调整付款进度或直接扣减付款。收购股东发现目标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可以在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收购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

    一般而言,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未发生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也可以诉讼时效为参考。

    4、分期收购

    将全部收购改为部分收购后,收购方先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获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原股东仍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可以要求原股东以仍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一旦目标公司遇到或有负债风险,目标公司偿付后可要求原股东通过减少持有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经过诉讼时效保护期后,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将基本暴露,收购方可以按照约定继续再收购剩余股权。[5]分期收购与结构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实质都是将一定数量的交易价款或者股权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暂不支付,等待或有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之后再进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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