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不会涉及。
公司的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公司破产,只需要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
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混合在一起的,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偿还责任。
1、出售固定资产,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
2、具体账务处理是: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交纳税金时,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果是设备)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为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股东单纯的身份是股东,那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股东还是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但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作为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是无效的。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未追认转让的其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是无效合同。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外资股权转让限制有:1、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3、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1、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股东借款时,可以以其财产提供担保,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用股权质押担保,如果公司进行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