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1、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2、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股份公司注册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条件,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质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半数以上的人必须有中国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且要有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如果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2、发起人认缴且公开募集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满足法定资本额。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下限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于有具体要求的公司,注册资本下限需高于上述下限,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投资可采用货币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支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核实财产,折合成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其财产权应与发起人转归为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法律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是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所说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的发行,是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的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发行,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数量相等。公司股份为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的形式设立的,发起人书面确认公司章程规定并出具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筹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公开征集。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权证是一个与股票有着很大区别的金融品种,投资时应当注意七大要点:
1.投资权证应当特别注意控制风险。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品种,其涨跌幅度会远远大于股票,投资者应当注意控制仓位,不要盲目追高,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2.不要像投资股票一样投资权证。不少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习惯在套牢之后不再操作或不断补仓。这种操作策略在权证投资中是十分忌讳的。因为股票只要不退市,总有其价值,但权证具有时效性,到期以后就自动退市,不具备行权价值的权证在到期之后将变成废纸一张。
3.计算权证的价值并不是简单等于"股价减去行权价"。决定权证价值的因素很多,包括正股股价、正股的波动率、权证的剩余期限、无风险利率、行权价格、红利收益率等。投资者可以利用权证计算器来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
4.权证的价值会随着时间流逝。权证有一定的存续期,随着时间的流逝,权证的价值也会逐渐消减,而且越临近到期,时间价值耗损越快。
5.权证可以做"T+0"交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权证是允许在当日进行多次买卖的。
6.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是变化的。其计算公式为: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在-(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因此,当正股位于不同价位时,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就会不一样,而不像股票那样固定在10%。
7.权证价格的变化幅度与正股变化幅度不一定完全一致。虽然正股股价变化会影响权证价格,但权证价格同样受到其它因素制约,因此两者之间的走势可能出现差异。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同股同权,虽然占股不同,有不同的投票权,但大股东无权强制收购小股东的股份。
小股东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以有受让的优先权;所以,大股东如果要收购小股东股权,或者与小股东协商一致收购,或者接受小股东转让条件从而实现收购。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股权变更转让是常见的现象了,公司股权转让同时,需变更公司章程,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
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
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此时需要转让方提供已经走完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实际履行。
四、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六、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a、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b、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八、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
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一、委托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地址:,委托人股权比例及出资资金:。
受托人:,身份证:,地址:。
委托人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现根据委托人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年月日前将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有限公司名下,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全权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一、代为查阅、复印待转让股权的全部工商档案资料;
二、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
三、代为签署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需要委托人签字的文件资料;
四、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五、代为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代为领取股权变更后的相关资料证书;
七、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本人办理的其他事项。
委托人自愿授权受托人办理相关股权变更事项,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当然地承担此委托引起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且经公证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及手印:
受托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