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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内部决策、提出申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产权转让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二、申报批准、审核批复

    转让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向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产权转让申请。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其权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净资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必须报经省国资委审批后,方可进场交易;对上述额度以下的权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也要进场公开交易,合规操作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报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申请文件;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内部决议文件;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4)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清产核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下列债权或者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追偿的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者悬空的银行债权。

    (三)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者造成悬空的银行债权。

    (四)银行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银行债权或者股权。

  • 131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未出资的,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股东在上述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58人看过2024-01-17
    大股东质押股票是指公司的大股东将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作为出质的权利,质押给质权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一般而言,股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证券公司欢迎。
    同时,大股东进行质押并不一定会导致股票价格上涨。比如,上市公司因缺少资金发展主营业务,通过把一部分股票抵押给证券公司,获取一定的现金流,解决现金短缺的问题,促使主营业务的发展,等现金足够时,再向证券公司赎回被质押的股票。这种质押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股价上涨。
    然而,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纯粹是通过质押,进行套现,则有可能会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的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

      实践中股东自愿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最为普遍的形式,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在股权转让前先确定基准价格上是相一致的。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在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格。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在采用了前述的一种或几种甚至其他更多的计算方法后,有的当事人还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这样得出的转让价格比较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二、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

      转让基准价格确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四种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股权的强制转让中,应参考股权转让基准价格确定拍卖的保留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股权

  • 170人看过2024-01-17

    成为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东或发起人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113人看过2024-01-17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包含几个方面,譬如隐名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和股权保全和执行纠纷。其中在处理隐名股东瑕疵出资的纠纷时,如果公司债权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可以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两方承担赔偿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不能借口要求显名股东先行承担责任自己承担补充责任,显名股东亦不能借口要求实际股东即隐名股东承担责任,而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118人看过2024-01-17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17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退股分红不可以冲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资本公积金的分配等不属于抽逃资金,但是仅限于转增资本,投资减值,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所以,资本公积投资者抽出是不可以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股权的,不能一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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