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二)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大于等于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五)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1、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大于等于100万美金等值货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六)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1、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
2、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是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相关利害关系人;
3、工商、外汇、投资等国家行政机关是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定管理人。
不能。理由如下:
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不能抵押,只能是权利质押;
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没有明确规定,但这违反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性,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就转让股权的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清算问题。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股权转让意味着公司股东的变更,而股东的变更是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规定的项目之一。如果股权转让后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股权转让必须得有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后才能办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优先认购股权的权利,你们转让股权是否有召开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同意这部分转让。
2、转让股权被拒办变更登记起诉请求判令某某公司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1、企业股权变更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内容:
(1)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名称、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及资金到位情况
(2)变更事由
(3)转股的出资方式
(4)变更内容
(5)未到位的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2、企业原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新编制的合同、章程(企业类型变更时必须提交新编制的合同、章程);
修改协议主要内容:
(1)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及内容
(2)修改后合同的条款及内容
(3)合同修改的时间及地点
(4)新组成的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资各方印章(签署原合同的法人代表如有变更,须提交法人代表变更的有效证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
(1)董事会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如果是独资企业需注明章程变更前后所涉及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董事会成员亲笔签字
(3)决议的时间及地点
4、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新旧董事会成员亲笔签字,并加盖外资企业印章);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6、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须报送下列文件:
(1)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2)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8、企业原合同及章程(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准后退还给企业);
9、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0、新股东的银行资信证明(外商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出具个人存款证明);
11、新股东的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外商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不能。理由如下:
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不能抵押,只能是权利质押;
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没有明确规定,但这违反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性,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