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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法院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起诉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法院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 100人看过2024-01-17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上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以下称非股东)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它有两层含义:一是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同意。二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须经合同股东过

  • 100人看过2024-01-17

      当事人限制股权转让约定的效力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

      有时,股东之间对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还约定有法律规定之外的限制条件,如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转让股权;某一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必须连带转让另一或其他一些股东的股权;股权转让必须经过某大股东同意,或经董事长、董事会的同意;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均需无条件同意,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由于当事人的这些特别约定可能与法律规定不符,如何认定这些特别约定的效力,违反约定转让股权时行为是否有效,便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对这些特别约定应视其与法律规定的关系来确定其效力,并据此对违反约定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加以认定。有些特别约定虽与法律规定不同,但并不违法,应视为有效。如对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均需同意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只要是自愿签订的便应属有效,视为其他股东事先同意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但对于那些当事人特别约定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条件的效力,以及违反约定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便须详加分析了。

      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当事人约定的、超出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条件无效,故违反约定转让股权的行为有效,而且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事人有权自愿约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这是对其权利的处分,当属有效,违反约定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和受让人要签订转让合同,签订转让合同后,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完成。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若是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能不能作出另外的规定。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的规定,公司监事是拥有一定职权的,但代挂股权是不是违法的,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认购协议书如下写:
    1.首先写明甲方与乙方信息;
    2.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增资扩股股份,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3.具体内容:认购及投资目的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等;
    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

    在股权比例增加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若为从成本法到权益法,股权投资差额遵循的是“追溯调整,合并摊销”的追溯调整法;若为从权益法到权益法,则应采用“分次计算,分次摊销”的未来适用法。在股权比例减少时,若为从权益法到成本法,应“全额结转,不再摊销”;若为从权益法到权益法,则应“比例结转,余额摊销”。

    的评估。根据普通股收益的几种趋势情况,可分为三类:固定红利模型、红利增长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债权投资,是债主,相当于借钱给对方,没有投票权,只是按照债权的约定定期收取利息,并且这个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并且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

    把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这些长期投资与前面讲述的短期投资相比,二者的差别为:

    (1)投资期限不同。

    (2)投资方式不同。

    (3)投资目的不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从股权转让的流程来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第二阶段、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出资及出资额的记载;第三、去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2、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就是相应股份的转让。

      3、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只是在表述上容易让人误解。修改后的新公司法修正了这一点。

      4、股本转让,这个概念在实践中用的较少,是民间对股权转让的称谓,本质和本意还是股权转让,工商局也是按照股权转让来进行变更登记的,根本就没有股本转让的登记事项;股本在财务上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股份转让也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公司法》(新)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专章进行了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设总股本,并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来享有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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