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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召开老股东会议,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召开新股东会议,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五、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详细规定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审判实践中,应具体考察出让人对受让人是否构成欺诈来确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属可撤销合同。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因后一案处理的结果为前一案处理的依据,故程序上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止前一案的审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权转让辞职有补偿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与辞退没有经济补偿金是无关的,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违法的原因离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总之,这类纠纷主要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同时个案审理也要兼顾新《公司法》中的特别规定及原则。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案件。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案件。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审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119人看过2024-01-17
    舍弃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二十股份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分享公司收益,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等。

    1、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不属于抽逃出资。公司股东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公司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收购股东的股权。所以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不构成抽逃出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23人看过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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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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