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两个是独立的公司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那么是可以开发票的。
比如,A和B公司都一个股东的公司,A公司购进甲材料,其中部分销售给了B公司,而B公司有库存乙工且销售给A公司,那么他们之间的销售是可以互相开具发票的。
但是,A和B公司没有商品交易,却互开具发票,是违法的,绝对是不可以的。
公司违法吊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不得为股权被冻结的股东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
2、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股权进行评估时,公司需要配合人民法院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提取。
3、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后,公司不得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的股权融资业务会带来不利影响;
4、如果股东股权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甚至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对公司的发展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1、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
2、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4、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