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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人看过2024-01-28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 107人看过2024-01-28
    不需要。股东完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责任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而股东对股权享有处置的权利,股东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若质押权人实现权利时仍需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 123人看过2024-01-28

    并不是所有企业和企业资金都能参加拆借,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

    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

    (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

    (3)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

    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

    (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

    (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 133人看过2024-01-28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变更的决议,并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12人看过2024-01-28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28

    一般来说,公司倒闭股东没有责任

    公司倒闭后,无法清偿债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

    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8人看过2024-01-28
    影响征信,但在其他方面有限制:
    (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
  • 115人看过2024-01-28

    1、含义

    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

    2、分类

    1)短期股权稀释

    所谓股权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

    2)长期股权稀释

    所谓长期股权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

  • 116人看过2024-01-28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8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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