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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权力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预,表明了国家对当事人行为的评判和取舍,以保证当事人实现其预期的合同日的。

    股权转让是公司存续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股东之间的转让

    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即公司的股东通过订立合同,依照一定的程序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让与他人,受让人依法取得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第一种情形比较简单,本文不作沦述;第二种情形较为复杂,经常引发一些争议,此类纠纷的发生与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生效及履行密切相关。

    一、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

    按照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与法律的规定、国家权力的介入或者第三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的成立要件属事实判断,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也仅受制于合同双方的意思。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白承诺生效时成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则从具备书面形式时成立

    二、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权力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预,表明了国家对当事人行为的评判和取舍,以保证当事人实现其预期的合同日的。合同的生效要件属价值判断,体现了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之间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品质的评判,这些要件是法律通过强制性规定所确立的,不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可以解决的。按照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旦生效就产生合同的实质性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倘若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他方当事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具体而言,依照股权转让合同,出让方应当向受让方“交付”股权,而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的价款。对转让方而言,股权得以交付,则股权转让合同即履行完毕,股权转让也就得以实现。

  • 100人看过2024-01-17

    受让方根据其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实际目的往往会十分明确的要求转让方就目标公司某些情况进行详实披露,故根据股权转让目的的不同,披露义务范围以及其中需尽可能详实的部分亦会不同。但通常来说披露义务范围应当包括:目标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资料、目标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等)、目标公司主营业务资料、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信息、目标公司财产权利信息以及目标公司重大涉诉或重大潜在涉诉情况等。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标准进行规定,当股权转让合同中对于披露义务履行标准也未进行明确约定时,由此引发的纠纷,就某项信息是否应当进行披露必定会成为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方最主要的权利是要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此相对,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向受让方交付满足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则当某项信息必然导致股权价值(至少是财务角度)降低,如不进行披露会导致股权实际价值与股权转让对价的不等价,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时,那么该项信息就属于应当进行披露的信息。当然,对于披露义务履行标准尤其是受让方重点关注信息的披露义务履行标准最好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以便于转让方履行披露义务以及履行瑕疵后责任的判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登记日就是上市公司指定的股权登记时间,登记当天买入,能分红因为登记是以收盘时间为登记时间,只要登记了,就有分红资格了。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155人看过2024-01-17

    公司中要加入新股东的这种程序,主要是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增加新股东,但是注册资本不变。我们在日常事务中最常见的就是股权赠予或者股权代持,如果有转让或赠与、代持的,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即可。

  • 112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破产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100人看过2024-01-17

    需要。

    股权转让需要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资产的评估。股权转让一般有四种情形,分别是个人股权转让、股权出资、企业重组、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这四种。而不论是上述哪一种股权转让形式,都是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如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着有效、无效、可变更或者可撤销、效力待定之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究竟自成立时生效,抑或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完毕之时生效,《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应该采取成立生效主义为原则,批准生效主义或者登记生效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态度。换言之,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主要限于国家股东权、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权等情形)另行规定了批准或者登记的生效手续,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3、成立生效主义原则并不排除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意思自治原则,通过法律行为的附款(含条件与期限)控制或者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生效时间。

  • 119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并不会上黑名单,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股东又无法偿还债务的,那么是有可能被拉入黑名单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是。原始股是创业公司的股权,而股权指的是投资人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的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关于主要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加股东会并投票,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出任或决定公司管理者(董事);分红权;他人转股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等。
  • 111人看过2024-01-17
    不需要。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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