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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17
    无效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无效行为是自始无效,而撤销行为,只有经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请求权后,方能被撤销。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的会议决议实体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决议,视为自始无效。而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内容、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则属于可撤销的行为,此时,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撤销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增资并不必然导致股份稀释,因为企业增资股东会有优先认购权,并且此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比例和出资比例相同,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股份并不会被稀释。所以,除非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否则企业增资后股份不会被稀释。

    增资的流程: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当天完成。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验资报告

    (4)公司股东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执照正副本

    (7)代理人身份证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档。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果对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过存在疑惑,可携带这个二份文件及执照,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询。排内资的柜台。

    4、联系会计事务所及银行,将要增资的金额汇入公司验资的临时账户,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证明(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4个工作日)。将证明(银行邮寄至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之前的验资报告交付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节省资金被冻结时间,可在第三步骤完成后,再开设零时验资帐户。)

    费用:会计事务所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费用。

    5、当所需准备资料装备完成后,由代理人递交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现场做审核。通过,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

    6、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可凭《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上表示的日期,携带此单据,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费用: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费。

    8、在领取新执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证为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解冻,将资金转入相应帐户。 

  • 118人看过2024-01-17

    借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1、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2、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3、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4、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5、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同的生效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经常发生误解,在合同生效之后,认为股权就当然转让,受让人就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或拒绝接受,在此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就处于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的就只是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

    需要指出,股权交易中,股权的实际转让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股权是既含权利、也含义务和责任的综合性权益,对于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益良好的公司,股权意味着更多的利益,反之,股权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尤其是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公司已资不抵债的股权,受让股权就意味着受让责任和风险。股权的实际转让意味着利益和风险的实际转移,如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让一样,只不过股权转让的风险不是股权的毁损灭失,而是转让前后股权价值的重大变化,实际转让前的利益和风险归转让人,此后的利益和风险则归受让人。当事人之间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许多利益冲突和诉讼纷争正是由此引发。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二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108人看过2024-01-17
    舍弃
  • 100人看过2024-01-17

    ①、公司本轮融资确定的估值为1亿元人民币,不过这是一个包含投资人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的估值,所以准确地说是“投资后估值或投后估值(post-money)”,而公司的实际估值是9000万元人民币,这个估值一般称为“投资前估值或投前估值(pre-money)”。

    ②、创业者在与投资人沟通、讨论公司估值时,要明确究竟是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估值,这两者还是有点差异的,比如一般说公司的估值为1亿元人民币,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获得10%公司股份,公司的投后估值为1亿元人民币,投前估值为9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投资人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获得20%公司股份,公司的投后估值依然是1亿元人民币,但投前估值下降到了8000万元,也就是公司的实际价值下降了1000万元。

    ③、如果双方对创业公司达成的一致估值为投前9000万元,那么,如果投资人愿意投资1000万元,那么投后估值为1亿元人民币;如果投资2000万元的话,投后估值就将是11000万元。显然,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创业者需要仔细读懂投资人的估值条款以及明确自己公司的实际估值。如果你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的净资产可能只有100万元,但双方达成一致的公司估值为投后1亿元人民币,投资人决定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将获得10%的股份;

  • 137人看过2024-01-17

    1、小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2、只要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权转让会产生的效力有受让股东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权益、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2、《公司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23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4、需向法院申请。

    1、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

    2、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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