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没有出资的股东为被银行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公司实务中及法院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股权价格的确定对于各方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不同,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利益。
实务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通常有一下几种: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二)以公司净资产数额为标准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三)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五)其他方法确定的价格。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4、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具有上述特点。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人有限公司不需要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公司章程由该股东制定,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股东不属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也不变。增资增加股东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是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股权而增加资本金,而原股东权益并不受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