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条款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赎回股权的条款是不是违法,依据条款内容而定。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申请股东股权变更提交申请材料后,在变更登记之前,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之所以多依照法律来进行,其实质是法律对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空间进行了约束,即除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举措外,章程原则上不得制定其它更多的股权转让限制条款。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更能体现法律的灵活,即法律并不直接地对股权转让予以限制,而是赋予投资者们凭章程去自主地选择是否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故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更加符合私法自治的精神。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几乎普遍都是以公司同意转让与否、董事会承认与否来作为限制的主要方式,这意在尽可能为公司经营者维持股东的人合构成提供便利,以此迎合各类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封闭性经营的社会需求。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影响,多数采信相对无效说。即违反章程限制的股权转让,或者说未按章程要求获得公司同意与承认的股权转让,相对于公司而言不具有对抗效力,但相对于协议双方而言,不能仅以违反章程限制为由主张无效。尽管我国法律未对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作出规定,但在我国的公司诉讼中,也有以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案例。
公司向他人借钱借条书写规范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册代码;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股东可以承包经营公司。
公司承包的合同主体是:实务中,很多公司的承包是由承包方直接跟公司签订合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需要,股东借钱给公司不是应税行为,不需纳税。
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针对新股东入股而召开的股东会,所作出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当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在法律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