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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招致股权变卦

    国度工商局、外贸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注销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十一条规则,外商企业在运营期间,如确有合理理由,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且不进犯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能够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减少消费范围、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的申请。95年5月25日,外经贸部和国度工商局又下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则和程序的通知》,规则外商企业呈现以下情形,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2、协议转让股权

    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背聚企网络科技、法规的强迫性规则和国度产业政策前提下,股东之间能够转让股权,也能够将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既能够转让局部股权,也能够转让全部股权,转让局部股权给第三方。

    A、现行聚企网络科技、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则,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宝资金限额的

    B、外商企业有经济纠葛,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C、中外协作运营企业合同中规则外商能够先回收投资,且已回收终了的。

    上述规则限制外商企业投资者自在调低注册资本,除此不受限制,调高注册资本也不受限制,上于注册资本的调整,相应的原投资者在外商企业的股权比例发作变化,则招致股权变卦。

    3、外商企业投资方兼并或分立,兼并或分立后的接受方接受原投资方的股权

    4、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质权人或受益人按照聚企网络科技规则或合同商定获得该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当公司出现违纪的情况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公司被吊销后对股东一般没有什么影响,只会对法定代表人有一定影响。

    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综上所述,公司被吊销后,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影响但对股东没有影响,因此作为股东来说不需担心。

    不过实践中,公司吊销了的影响一般在经济利益上,在法律层面是没有影响的。但是股东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清算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过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6、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并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8、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9、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代持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擅自转让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构成侵权及对代持协议的违约。代持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代持股东作出相应赔偿。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大股东私自转让其股份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是规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撤资退股或者转让出资;

    二是规定如果股东死亡,限制其继承人继承股份;

    三是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只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等等。

    对于这些限制合法与否,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分析。总体而言,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资合组织,同时也是人合组织,股东之间的合作比较重要,特别是在员工持股企业中员工的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配合相当关键,而对于股东规模较小的公司,其他股东也应当可以选择其合作伙伴。因此,相关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企业在作出相关限制时,也应当对股东的权益作出相应的保障,比如相关的限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时或者认购公司股份之时即已作出,股东在认购股份时有相应的选择权,在退出时也有相应的渠道等等。除此之外,在不同情形下,限制也应有所不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可凭死亡证明、公证继承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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