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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一定。

    1、如果是公司的民事责任股东是要承担罚款的,如果是公司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的,股东不受牵连。

    2、作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17

    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能否使得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外资股权比例减至25%以下。

    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虽说这一规定在理论上说并没有多少依据,同时与上述规定也有矛盾之嫌,但在对该规定修改之前,仍需严格遵守。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常见的是股东恶意掏空/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种情形。此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即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要求股东来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是指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权资本与公司从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之间明显不成正比例的公司资本现象。既包括股东出资低于最低注册资本的情况,也包括股东出资虽然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著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雇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

    2、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续,即公司是股东的“第二自我”或“工具”。法律对公司从设立到经营均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公司股东也签署了章程来约束其行为。

    3、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

    第一、股东对公司存在过度控制或不公平的管理,二者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具体包括以下表现形式:股东与公司在资产或财产界线上混淆不分,没有记载相关的财产、资产的转移和登记手续;股东与公司在业务方面混淆不分等情况。

    第二、公司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

    法人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真实、独立的会计账薄,并妥善保管。如果正常经营的公司没有独立经营的银行账户和符合国家会计法要求的账簿,其业务往来收支结算等手续均由股东操纵或掌控说明其受制于控股股东或某个实际控制人,独立公司不过是他人行为的工具而已。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在公司成立后,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故而公司章程具有契约性质。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和公司都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上所记载的股东出资额必须充足,否则构成违反股东承诺。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拆分是属于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股权拆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在股权变更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公司没有变更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但股权受让方已经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且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对他们的上述行为予以配合、认同,是否导致股权实际转让,受让方已取得股东身份

    二、我们认为,股权的实际交付,受让人可以具备股东资格。因为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履行,并得到了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受让人行使了股东的权利,承担了股东义务,和其他股东没有区别,法律应尊重已存在的法律关系和交易秩序,只需公司变更并补办登记即可。如果仅仅因为没有股权登记而否认股东的资格,否认已经完成的股权变动,是对股权交易双方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真实意思否定,是对意思自治的不当干预。

    三、新《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是公司对内,对外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在对股东资格存在争议时,可以按照该标准明确股东身份,但这并不排斥隐名投资人在不存在争议时行使公司股权,在出现争议时通过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要求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从而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享有股权。

  • 1420人看过2024-01-17
    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1、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内部变更,订立书面协议、更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2、外部变更,订立书面协议、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更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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