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收购是指是一种投资方式,即存在A、B二个公司,A公司打算收购B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收购完成后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B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但是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B公司的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股权转让是一种公司内部经营决策行为,是指公司股东将自己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任何人或者公司。
3、股权收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而股权转让是现在市场上以有限公司为名称的企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经营行为。二者办理手续、手续受理机关都不一样。
如果投资者为外国个人,而中方这边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只能以中外合作的形式,可以注册为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
外资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伙,外资独资)
1、需要确认你们公司的股东数量,分别都是什么性质的股东(自然人还是非自然人)
2、其次中方自然人不可以和外籍自然人成立公司。
3、外资股东成立的条件,独资外籍自然人或者非自然人,中方企业和外籍自然人,或者企业,不可以都是自然人。
4、成立的流程和内资流程基本一致,就是多了一个商委的一个外资批复证明,其次注册资金多元化。
5、外籍人需要提供在中方的实际居住地址,提供公证处的公证书。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我们都知道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更偏向于资合性,因此,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公信力就尤为重要,为了制约和促使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持有股份公司出资对外转让时,法律也作出向相应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以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限制还是比较严格的。
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转让方: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和股东决议,现就转让方__________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_股东将原出资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的全部_____万元转让给_____转让金额为_____万元。
二、转让金额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金额_____万元全部支付给转让方。
三、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转让双方均已认可。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受让方)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转让方)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发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_____受让方_____
公司名称: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这种登记起到一种公示作用,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是,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股权转让合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时生效。注意:股权转让属于非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所以,股权变动不是公司规定的必须登记的事项。
2、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自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非书面合同形式的,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比较正规,也可以避免产生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经过股东会决议(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受让方取得股东权。股东权之权能包含: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
一、要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强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通过继受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有义务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公司、转让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的,则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强制进行变更登记。
二、解除与转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退还股权转让款,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股权转让协议本质上是含有公司法内容的合同,受让方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后,转让方应当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拒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则转让方构成合同违约,受让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转让方返还股权转让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综上,这两种法律诉讼方案,如何选择,关键看受让人怎么评估自己的权益,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