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死亡后,继承人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或者由公司携带死亡股东的死亡证明以及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资格证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2、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要加盖合同章。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公司股东资格一般不能被开除。但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方式,以及公司通过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变更股东的主体资格。
但可以股东除名,所谓股东说明是指在股东不同意的条件下,其他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该股东资格的情形,当然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也是有条件的。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但是公司法人是组织,不具有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犯法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但并不是说公司的大股东想解散公司就能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