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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的证明(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的证明(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权益应当包括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记录的查阅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权利损害分配权和公司重整申请权等等。

    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法院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法院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法院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17

    首先,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存在瑕疵,按照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以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但工商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权的效力,即工商登记关于股权的登记内容属证权性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所以,在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时,工商登记并不作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其次,当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间的关系时,在确认股权时应着重审查股东名册的记载。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即可免除责任。当然,股东名册既然具有推定效力,那么就有被其他证据推翻的可能。如实质上的权利人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其已在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或其他股东对其身份予以认可的,其股东身份亦应予以确认。

    再次,当纠纷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出资证明或出资的事实往往是股东证明其出资的主要证据之一,但股东未实际出资或出资不足的,是否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呢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从该款规定来看,股东未出资的,主要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者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股东的股东身份并未予以否认。既然在涉及股东间内部关系时,出资并不是股权确认的依据,那么此时股权确认的核心依据究竟应是什么呢,公司是股东间合意设立的团体法人,具有高度自治性和人合性,所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尽可能地尊重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股权比例等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股权确认,亦应着重审查股东会决议等股东间关于股权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根据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实行为推定出股东间关于股权问题的意思表示。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至工商所领取表格,咨询相关事宜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

    2、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网上下载)

    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可从网上下载)

    (二)、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

    1、至银行开立验资账户,各银行收费不一;

    2、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3、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并索要“银行询证函”交付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为1000元左右;

    4、银行在收到存款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后的第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直接给付会计师事务所;

    5、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报告后第2个工作日出具验资报告;

    (三)、至工商所办理增资事项

    (四)、至银行撤销验资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五)、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至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处进行登记并换卡

    (六)、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的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我国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是:

    1、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聘请专业机构尽职调查;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召开新股东会议,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5、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100人看过2024-01-17

    被转让股权的企业股权转让溢价转让,就是高价购买了股份,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要考虑的问题如下:

      1、签订合同的主体。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4、明晰股权结构。

      5、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7、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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