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要依据案情具体分析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更为妥善,一般来说是违约责任,也就是财产赔偿责任。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侵占或者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属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家属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则法定代表人所持公司的股权可能被保全或执行。
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责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无论有没有股份。
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样的:
1、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由股东构成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会机构,但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只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重大问题由董事会请示国家授权的机构决定。股东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股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2、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以及履行义务,并且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也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1、股权转让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
1)股权划转(适用于国资系统);
2)股权转让(分货币方式支付,还是非货币方式支付<包括股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等具体形式;
3)定向增发或单边增资(原股东股权比例被稀释);
4)股权无偿赠与。
3、股权转让价格可以低于公允价值吗
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完全可以偏离公允价格。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也即是说,法律只赋予了合伙人追究未出资合伙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合伙企业在此并无法定诉权。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变更的。
2、实际上公司本身有纠纷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无多大关联,只要法人没有触犯刑法并且公司符合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条件,则公司就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3、实践中很多法定代表人为了避免因公司负债导致被限制消费措施,往往会采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降低自身风险,找亲属或其他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
不影响。
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把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成立或生效条件。因此履行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从变更登记的意义上来看,其实质是一种股权过户行为,其目的有二:一是使公司易于确定得以向公司行使股权的股东。二是有利于一方在违约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变更登记向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况且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双方的责任,而是公司的责任。
因此,是否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不仅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法律效力,而且更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所得。
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此外,在企业的偷税漏税、走私、消防、安全生产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有关机关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1、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
2、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
3、《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