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见证;
2、转让资料: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旧章程、股东会决议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书若干份、公章、股权见证申请书等;
3、转受让方为自然人:
转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公证文件;
4、转受让方为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关于受让(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公章、商局打印的信息单、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5、申请执照:
需持章程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等到深圳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6、变更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税务登记变更表、新公司章程到市民中心税局窗口或各区税务局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填写,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
2.公司的信息。某公司是╳年╳月成立的一家企业。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3.股权变更的方案。现公司因原因,拟变更公司股权比例......
4.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二)股权质押后在质押期间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1、初步审批
2、清产核资
3、审计评估
4、内部决策
5、申请挂牌
6、签订协议
7、审批备案
8、产权登记
9、变更手续
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
1、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公司股权变更和法人变更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发生的,公司可以同时申请股权变更和法人代表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