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注销是利好的,股票回购通常是企业用于注销股本,股本减少,净资产与盈利均总额没变,相应的每股净资产及盈利均有所提高,股价相应的会有所上升。
1、股票回购通常是企业用于注销股本,股本减少,净资产与盈利均总额没变,相应地每股净资产及盈利均有所提高,股价当然上升。
2、股票回购主要是公司的操作,是为了进行内部的股票激励或者进行留存或者注销。激励或者留存是因为公司的经营需要,也是公司进行权益变动的开始,这是利好的。
3、回购股份可以理解为把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是一种偏向国有股减持行为,就是先到流通市场购买流通股,然后注销非流通股,总股本不变,对目前市场资金面减少压力,到时再慢慢卖出流通股达到减持目的。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将会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三)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一、项目开发与筛选
项目开发主要解决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来源问题。
主要包括:
(1)行业研究:跟踪和研究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资本市场的动态,通过资料调研、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
(2)中介机构推荐:包括律师、会计师、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等;
(3)天使投资人或者同行推荐;
(4)企业家联盟及各级商会组织推荐;
(5)行业专家推荐;
(6)政府机构推荐:如中国各地方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7)行业展会、创业计划大赛、创投论坛等。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获得项目后,根据其在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地域、发展阶段等方面的投资偏好对项目进行筛选,选择符合其投资偏好的项目进入初步尽职调查。
二、初步尽职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的核心是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价值判断,并非详尽调查或投资风险评估。
初步尽职调查阶段,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初步价值判断:管理团队,行业进入壁垒、行业集中度、市场占有率和主要竞争对手;商业模式、发展及盈利预期、政策与监管环境等。
初步尽职调查前,通常与目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双方承诺对在投融资业务沟通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一定期限的保密义务。
三、项目立项
对目标公司的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如果需要进一步推进对项目的投资流程,根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般工作程序,通常需要经过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初步尽职调查通常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管理小组完成,通过项目立项程序,在进一步投入更多资源对目标公司进行更加详尽和深人的投资评估之前,引入更高层级的投资管理团队成员或直接提交投资决策成员对项目质量进行判断,一方面有利于节约基金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基金管理人有限的资源集中到更有潜力的项目上。
四、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开始正式尽职调查之前,通常会与项目企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也称投资条款清单。通常由投资方提出,内容一般包括投资达成的条件、投资方建议的主要投资条款、保密条款以及排他性条款。
除保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之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主要作为投融资双方下一步协商的基础,对双方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五、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股权投资业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通常被视为投资管理人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在尽职调查阶段,投资方会对目标公司进行非常详尽而深入的调查与了解,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财务与法律三部分。
六、投资决策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具备丰富投资管理经验与能力、有足够时间与精力履行相应职责的投资管理专业人士担任,通常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担任,有时也会聘请外部专家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聘任和议事规则制定通常由投资管理人董事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尽职调查完成后,投资经理或项目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和其他文件资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最终投资决策。
七、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投融资双方对投资协议条款进行谈判,最终签署投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投资协议通过一系列具体条款对股权投资的具体方案进行确认,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分配和利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以增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而并购基金主要以购买存量股权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八、投资交割
投资协议正式生效后,进入投资交割程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按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把投资款项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的账户,如果股权投资基金办理了托管,划款操作需经托管人核准并办理。
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2、转让价格的确定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七、股权转让工商办理流程
观点一:不能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应当作为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其理由为: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因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因此该投资不具有股权的概念,所以不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观点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后续计量为权益法。企业法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