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执照被吊销,已经失去经营主体资格,如果要退股的话,可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的案件,通过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再进入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淸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工伤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吊销后进行清算的,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法定责任,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继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公司营业期届满后,不管是解散决议,还是继续经营的,都需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在实践中,公司营业期届满部分股东不同公司解散,可如下处理:
第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依法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第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经营。这时又有两种处理方式:
(1)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手中公司的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股权或回购股权,又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因此,若公司依法解散,但股东不同意的,需要根据股东大会的结果来决定公司的走向。
股票质押一般是指质押给资金的放款方,如:银行、券商、信托机构等。公司把股票质押给放款方,就能得到可用资金,公司的短期流动性就会增加,因此质押有一定的利好。但是如果股票被高质押,说明公司很缺钱,此时就是不好的信号。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高管用股份质押,则说明高管需要用这部分资金去投资其他项目或投资自己公司,如果是投资在自己公司,则有一定的利好。
在质押期间,如果股票的质押风险比例大于等于140%小于等于60%,预估已到预警线,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追加保证金。如果质押风险比例≤140%,预估已到平仓线;如果上市公司不追加保证金,就可能被质权人卖出。而卖出后,势必会导致股价下跌,因此投资者要远离高质押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