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保持不变
股东退出后的股份分配方式:
1、股权转让。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这种情况下,股份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2、可以在公司其他股东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平均分担买入其股份;
3、如果是减资退股的,股权减少,不需要进行分配。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
为使小股东的提案权能够得以实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该项权利能够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
解散登记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解散登记是指解散后必然进行清算的解散的登记,一般规定在单一的法律条文中。狭义解散登记中的解散事由包括公司存续期间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行政命令、法院裁判等。
广义的解散登记除包括狭义的解散登记外,还包括那些解散但无须清算的公司解散的登记,主要是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导致的解散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