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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9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61人看过2024-01-18

    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不违法,但所设立的独资公司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否则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130人看过2024-01-18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而仲裁委员会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也无法突破仲裁条款只能约束签署方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7人看过2024-01-18
    股东如何分配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包括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并且遵守公司的规定,不得滥用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149人看过2024-01-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28人看过2024-01-18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 176人看过2024-01-18
    不是股东投资的钱可以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 174人看过2024-01-18

    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不违法,但所设立的独资公司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否则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 435人看过2024-01-18

    注销公司不会涉及到公司的股东的,法人出面就可以的。

    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销公司的,有两种解决方法: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324人看过2024-01-18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闭的,应当由股东之间相互负责,共同对公司负责。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构成比较复杂,不像单纯的以货币出资,不会发生差额问题,而以实物等出资,则由于评估作价不准确,或者有欺诈行为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状况,当然出资的股东要首先承担责任,而其他股东也是有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出资的股东如果无力补交其差额时,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应当补齐这个差额。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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