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的转让的程序
公司股权的转让的程序是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吗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但是一般不需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股权转让签字可以代签么
股权转让签字可以代签。他人签字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法律规定中隐名股东的权益维护: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经营不规范或债务问题出现,挂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便凸显出来。尤其在出资不足、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挂名股东就有可能在挂名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吗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但是一般不需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受让的新股东享有并承担。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里提示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其中一个股东制作,但最后必须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
(二)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对这种约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
(三)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对该协议,由于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该按该协议履行,但应以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为限。
(四)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当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事后也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于各继承人原来并不是公司股东,虽然按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各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应由他们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由尚健在的股东表决,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他们入股的,他们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