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民事责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忠实、勤勉业务,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⑤变更、终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未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4)其他责任

    根据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5)补充:有人视为监事只是监管公司的一些事或者说只是挂个名而已,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其实不然!根据监事有无过错而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权益法核算下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人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 100人看过2024-01-17
    实施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严格条件限制,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才能够履行或者采用这种股权回购,并且股东会在该股东反对票的情况下依然做出了有效的决议,该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三种情形分别是: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合伙人退出并撤资该如何处理

    1、中途撤资,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款处理.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退伙。

    2、非要强行退伙不可的,撤资的合伙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损失(含已经投资的损失和预期的收益)。

    3、对于中途撤资的,是不能要求分红的,可以要求企业退还自己的财产份额;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异议债权人债务人的起诉权,但却没有规定其提起诉讼的期限。实务中有的管理人将其起诉期限限定在15日内,也有的管理人设定更为宽泛的期限,如1-3个月不等,但这些期限都没有明确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未如实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可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但原股东以未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减少公司注册的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分享公司收益,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表决。

    一、董事的权利

    (一)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二)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三)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 120人看过2024-01-17
    不需要。
    追加股东为执行人不需要再次起诉的。但是是需要在执行的程序中写一个追加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然后由执行局直接追加就行了。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