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要网上公示。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配套规定,对于股东变更公示,需要先去工商局网上填联络员申报表(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以后网上公示都要),打印出来(贴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盖章),上交至工商局。由工商局确认后,企业信息公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登录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股东变更税务处理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一、市场主体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的修改并不一定由股东会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则是指支付股权转让金和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其功能是使股权的变动产生公示的效力。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要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